| 长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|
| 一、主动公开 |
| ∷☆∷ 一、 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|
| 我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:机构、领导班子的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;各项工作规章制度;统计政策法规内容;各项规划计划;动态信息。 |
| ∷☆∷ 公开形式 |
| 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予以公开。 |
| ∷☆∷ 公开时限 |
| 机构、领导班子的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,各项工作规章制度,统计政策法规内容为永久性公开政府信息,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。动态信息公开时限为一个月。 |
| ∷☆∷ 监督方式及程序 |
|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满意,有意见或建议时,可拨打长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电话8965023,也可拨打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。 |
| 二、依申请公开 |
| ∷☆∷ 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|
各专业处室制作和掌握的经济类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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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∷☆∷ 受理机构 |
名 称:长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
电 话:0431-8965023
传 真:0431-8922839
邮 编:130056
电子信箱:zhcctjj@sina.com
办公地点:市政府二楼213房间
办公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,早8:30-晚4:30(节假日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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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∷☆∷ 提出申请 |
| 申请人到市政府二楼213房间申请并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直接交给负责人员,由负责人员进行受理登记,或申请人在网上下载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以邮寄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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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申请处理 |
|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申请后,通知相关处室进行处理,分情况进行说明,并注明该申请属于主动公开信息;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,需收取费用的信息;属于申请的信息不明确;属于申请的信息不掌握;属于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等具体情况。各相关处室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,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申请人提供告知书等书面材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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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四、收费标准及依据 |
| 依据市物价局有关文件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咨询一个数据收费3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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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、监督方式及程序 |
|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满意,有意见或建议时可拨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电话8965023,也可拨打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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