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首页 | 收藏本站 | 关于本站 | 网上地图  
  您的位置:长春统计局 >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> 信息公开指南
信息公开指南
信息公开目录
总目录
分类目录
机构职能
 职能简介
 领导分工
 内设机构
政策法规
 国家级
 省级
规划计划
动态信息
信息公开目录
长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一、主动公开
∷☆∷ 一、 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
    我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:机构、领导班子的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;各项工作规章制度;统计政策法规内容;各项规划计划;动态信息。
∷☆∷ 公开形式
    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予以公开。
∷☆∷ 公开时限
    机构、领导班子的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,各项工作规章制度,统计政策法规内容为永久性公开政府信息,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。动态信息公开时限为一个月。
∷☆∷ 监督方式及程序
    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满意,有意见或建议时,可拨打长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电话8965023,也可拨打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∷☆∷ 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内容
    各专业处室制作和掌握的经济类信息
∷☆∷ 受理机构
    名 称:长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
    电 话:0431-8965023
    传 真:0431-8922839
    邮 编:130056
    电子信箱:zhcctjj@sina.com
    办公地点:市政府二楼213房间
    办公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,早8:30-晚4:30(节假日除外)
∷☆∷ 提出申请
    申请人到市政府二楼213房间申请并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直接交给负责人员,由负责人员进行受理登记,或申请人在网上下载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以邮寄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。
下载申请表信息公开网上申请
三、申请处理
   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申请后,通知相关处室进行处理,分情况进行说明,并注明该申请属于主动公开信息;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,需收取费用的信息;属于申请的信息不明确;属于申请的信息不掌握;属于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等具体情况。各相关处室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,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申请人提供告知书等书面材料。
四、收费标准及依据
    依据市物价局有关文件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咨询一个数据收费30元。
五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    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满意,有意见或建议时可拨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电话8965023,也可拨打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。